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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不合理管制或被废止
2018-4-18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060        作者:未知
  • 这次动真格了,行动开始,全国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药品招标管制等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或明或暗带有地方保护、行政垄断的管制政策,2018年将面临重大调整甚至废止。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曾经受到政策保护获得优势的企业挑战袭来,曾受到“排挤”的企业可能带来市场机会。

    ▍先看看“大文件”

    国务院发文,即《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截图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即《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截图二);国家卫计委正式发函开始行动,1月29日,国家卫计委网站上发布了“国卫办法制函〔2018〕86号”即《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我委现行政策措施文件排除限制竞争情况意见的函》(截图一)。

    单单看以上文件本身(国卫办法制函〔2018〕86号),似乎跟全国各地执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制政策没有关系。

    但细心琢磨,发现文件明确要求“对委本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显然,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是包含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范畴中,将对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并且明确列出重点清理的六个方面。

    再看看发改委制定的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印发“发改价监〔2017〕2091号”文件《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以下称《发改委工作方案》,如截图图二),全文附后

    (截图2)

    发改委的工作方案,对清理步骤提出明确要求,分五个阶段推进: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总结汇报、督促检查阶段。

    针对第三阶段(公开清废)要求,2018 年 5 月之前,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再来学习国务院的文件精神——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发〔2016〕3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称《国务院意见》,如截图三,文件内容可登陆国务院网站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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